为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喜庆氛围的愿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在禁燃区域内确定了4处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点位置
(一)拱辰大道(拱辰大桥—崇德路口);
(二)邛窑大道南段(大东街口—邛窑遗址后门);
(三)君平大道东段(站前西路口—东安大道口);
(四)回澜塔停车场;
二、临时燃放时间
(一)2020年1月24日20时至1月25日3时;
(二)2020年2月8日20时至2月9日3时。
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安全,公安机关将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对临时燃放点实行交通管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邛崃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