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
涉黑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5款规定,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 ,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特征1(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特征2(经济):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特征3(行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特征4(危害性):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
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形的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扫黑除恶 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扫除。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28-88767178(邛崃市扫黑办)
028-88712388(邛崃市纪委)
028-88794110(邛崃市公安局)
来信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368号(市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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