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最新公告

关于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及河道焚烧袱纸的通告

来源:邛崃市新闻传媒中心  发布日期:2018-08-21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现状,保护生态环境不受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18年8月11日起,禁止在我市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及河道焚烧袱纸。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经劝导无效仍然焚烧袱纸的,按照“教罚结合”的处理原则,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邛崃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邛崃市城市管理局 邛崃市公安局

邛崃市环境保护局 邛崃市水务局

2018年8月9日

邛崃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龙腾科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