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现状,保护生态环境不受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18年8月11日起,禁止在我市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及河道焚烧袱纸。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经劝导无效仍然焚烧袱纸的,按照“教罚结合”的处理原则,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邛崃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邛崃市城市管理局 邛崃市公安局
邛崃市环境保护局 邛崃市水务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