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中共邛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在市委第二会议室召开。受市委书记王乾同志委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任时伯同志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社治委主任刘晓彬同志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各巡察组第十一轮巡察情况报告、市纪委监委牵头对第九轮巡察整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讨论了市委巡察办有关事项请示。
会议要求,市委巡察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成都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扣政治监督职能,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推进巡察工作质效提升。
会议强调,一是要及时做好巡察反馈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巡察报告,抓好具体问题处置落实,按程序向被巡单位做好巡察反馈,认真组织开展“巡察后评估”。二是要认真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督促被巡单位持续抓好年度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要认真督促指导整改,强化对巡察整改情况跟踪问效。三是要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任务。市委巡察机构要统筹做好市发改局巡察“回头看”及9个单位常规巡察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覆盖”巡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