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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倡议书
文章来源:邛崃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7 09:45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年好!春节将至,走亲访友、踏青旅游、扫墓祭祖等活动大量增加,野外用火行为剧增,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加大。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在此,特向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提高防火意识。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支持并配合森林防灭火工作,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灭火、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灭火浓厚氛围。

二、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2023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弘扬缅怀新风。破除陋习,文明祭扫,自觉传承文明美德,摒弃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祭祀习俗,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树祭奠等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表达怀念之情。

四、加强监护管理。牢记防火责任、履行防火义务,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留守老人、未成年人和特殊重点人员宣传教育和监护,不在林区及其边缘焚烧秸秆、烧田埂、燃放烟花等野外不安全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五、勇担社会责任。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公众共同预防,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积极配合森林防火卡口检查,主动上交火源。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灭火志愿队伍中,对发现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提醒劝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88801119(市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守电话)或12119报警。     

最后祝广大市民朋友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新春佳节!

 

    邛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