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整治河湖非法排污的通告,明确新改扩建排污口、超标排放、网箱养鱼、擅自私拉乱接排放污水、固体废弃物倾倒入江河湖库水体等,为“严禁”行为,违反者将予以处罚。
通报指出,非法排污是严重制约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并列出了九项“严禁”行为: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
2、严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3、严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
4、在禁养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在适度养殖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严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养殖废水;
5、严禁网箱养鱼,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水产养殖废水进行科学处置,严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水产养殖废水;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城市排水设施,擅自私拉乱接排放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城镇建成区或工业园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排水设施排放生产废水或医疗污水或生活污水的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工业作坊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置场、屠宰场、养殖户、农贸市场、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农家乐、餐饮店、住宅小区等排水户,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且排放污水水质应当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严禁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未覆盖的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或自行关闭或实施调迁;
7、从事混凝土搅拌、建筑沙石和石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产废水进行多级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高浊度废水;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人畜粪便、农作物秸杆、农业生产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倾倒入江河湖库水体、堆放在岸坡及其管理保护范围内,且不得扫入、排入城市水篦子、排水沟和地下管道内。严禁环卫、占道公交冲洗废水直排入城市水篦子、排水沟和地下管道内;
9、食品加工企业和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农家乐)应当按照要求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并交由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从街道边水篦子倒入雨水管或者堆放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严禁直接倾倒入自然水体。
通告强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巡查巡检,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监督,若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或事件,可向属地乡镇(街办)反映,也可拨打成都市长热线12345进行举报。